【本報訊】機場管理局由特區政府全資擁有,但有官員指出,政府對機管局的監管有限,日常運作放手機管局處理,批出招標合約毋須向政府滙報;反觀政府對部門的招標規管十分嚴格,招標與審批也要由不同官員負責。
該名官員表示,政府內部對招標程序有發出明確指引,任何超過百多萬元的招標合約,均需要交由中央投標委員會負責,各部門官員更不可插手。
管理層權力過大
即使金額較小的招標合約,也要根據指引,嚴格規範標書的內容及條件,然後交由律政司審視,「好似機管局咁樣,開咗標都改番轉頭,根本冇可能」。
該官員認為,機管局的問題是管理層權力過大,缺乏適當的制衡,可是政府不可能事事過問,因此監管權責只能依靠董事局。不過,董事局成員並非全職,難免會出現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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