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或涉疏忽 家屬可民事索償

醫生或涉疏忽 家屬可民事索償

【本報訊】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指出,因輸卵管與膀胱位置接近,及兩者都會腹痛或發燒,如無做盆腔超聲波及陰道分泌種菌測試等檢查的話,容易誤診。急症科專科醫生彭繼茂亦指,由於病者病情不斷變化,起初醫生只根據能力及病者症狀作出適當判斷,但病人若第二度求診,代表病況愈下,應交由專科醫生代為把關,如不獲准入院,醫生需在病歷上詳列原因。
另外,大律師陸偉雄稱從表面證據來看,受害人家屬有機會以醫生涉疏忽為由遁民事索償。但問題是醫療訴訟動輒涉及複雜醫學及法律爭拗,單是律師費可能已達數十萬元,非低下階層能負擔,故他建議受害人申請法援來興訟。
陸偉雄稱,若要增加獲批法援機會,受害人須盡早蒐集重要資料,包括向涉事公立醫院索取受害人的書面病歷,以及盡量請求後來治好當事人的主診醫生,幫忙撰寫專業報告,述明病人究竟患何病。假若當事人能出示與斷錯症醫生對話的錄音則更好,但對方可能會質疑錄音曾被刪改,故相關錄音原有紀錄(如原錄音帶或SD CARD)需妥善封存,以增加獲法庭接納錄音做證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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