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拒評論事件

林鄭拒評論事件

【本報訊】斯諾登藏身香港,特區官員噤若寒蟬,等候中央發落。特首梁振英訪美時以至回港後一直不評論事件,昨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以「不評論」回應。

知情者:須看中央指示

林鄭月娥昨日離開一個論壇時,拒絕回應斯諾登事件,亦不評論會否展開引渡程序。有知情人士指出,事件屬中、美外交問題,特區政府可按司法互助協議與美方對口單位接觸,但不能自行做任何決定,必須看中央指示行事,因此政府高層難對事件表態。他相信中、美雙方必在幕後商討,不論協議為何,只要斯諾登是在非自願情況下「被請走」,特區政府必被斯諾登支持者批評。
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楊艾文教授表示,根據《逃犯條例》,特首必須知會中央政府有關移交逃犯的法律程序,中央有權指示特首是否展開有關程序,但必須基於「若不依循指示,會致使中國在防衞或外交方面的利益受到嚴重影響」的原因。
他續稱,根據《逃犯條例》,特首有一定的責任需要履行,例如訂明在某些情況下,不能移交有關逃犯;中央不能指示特首做出不符有關責任的行為。此外,根據《基本法》保障本港司法獨立的條文,中央的指示亦不能干預本港的司法決定。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要求他解釋政府律師是否有協助華府,提出引渡斯諾登的要求,並確保行政長官就美方提出引渡要求作公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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