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內地報章報道,綠城中國(3900)子公司於2011年獲得建設銀行(939)一筆6億元(人民幣.下同)貸款的同期,向建行支付了價值約3,079.6萬元的「貸款融資服務費」,被質疑涉及賄賂行為。綠城反駁稱純屬正常商業行為,不涉及賄賂。
稱屬正常商業行為
綠城副主席兼執行董事羅釗明回應,綠城向建行支付的融資服務費,是正常商業行為,交易不構成商業賄賂,新疆公安機構亦已確認有關交易並非賄賂行為。建行(香港)發言人則回應,「報導與事實不符」。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綠城中國旗下的新疆鴻遠投資,於2011年9月向建設銀行新疆分行營業部獲得6億元貸款後,再發出虛假合同,開出一張「建行貸款融資服務費」單據,涉及款項3,079.6萬元。服務收費率相當於約5%。
綠城雖否認事件涉及賄賂行為,但報道引述持有新疆鴻遠35%的另一名股東趙星如指,他曾就該筆款項向公司管理層查詢,獲得之回覆是「現在銀行的貸款額度這麼緊張,公司不出融資服務費,銀行憑什麼給公司貸款?」報道引述法律界人士指,新疆鴻遠涉嫌商業賄賂,建議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公司雖被指於內地涉及賄賂行為,但對昨日股價表現並無構成影響,股價「越升越有」,以全日最高位13.46元收市,升6.83%或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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