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誤殺妻子判監九年的中年漢,出獄後駕駛小巴維生。一日他將小巴停在站頭,然後下車吸煙,遭巡邏警員發現沒有停車熄匙。警員上前查他的身份證及駕駛執照,但他不僅拒絕合作,更用煙蒂灼傷警員的面頰及嘴角,再揮拳毆打警員,為此昨天被判入獄14日,另罰款1,500元。
被告林振輝(45歲)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及襲警共兩罪成立。裁判官昨天認為被告已知錯,判他入獄14日,由於他已還柙兩周,故可立即獲釋。
案發今年2月7日,地點是秀茂坪宜安街小巴站。被告自辯時聲稱事發時因轉身,不小心令煙蒂灼傷警員,並稱即場向警員道歉,示意無心傷人,卻遭警員誣告。不過,裁判官認為作供警員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TCC8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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