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洗黑錢表證成立

楊家誠洗黑錢表證成立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案,法官昨天裁定楊五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楊雖未決定會否出庭自辯,但申請在其他辯方證人作供後才出庭。控方反駁,指本港法庭的「既定做法」是由被告先行自辯,然後由其他辯方證人作供,故反對辯方申請。法官今早會就此裁決。

申請辯方證人先作供

辯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表示,將傳召六名辯方證人,包括兩名事務律師、兩名辯方專家及一名澳博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員,但無透露該澳博職員的身份,事務律師會對楊的置業情況作供。夏偉志希望楊稍後才出庭作供,指法官無權干預辯方證人的出庭次序。
不過,控方資深大律師李定國引用案例說明,被告先自辯、證人後出庭屬法庭「既定做法」,本案並無特別原因須讓楊改到最後才出庭作供。楊家誠(53歲)否認於2001至2007年間,清洗黑錢逾7.2億元。
案件編號:DCCC8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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