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歲青年牽涉襲警案出庭,申請保釋被拒後憤而向裁判官當庭爆粗。他昨天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襲警罪,透過律師求情指,襲警當日受酒精影響,認為自己因有紋身遭警員針對,才衝動犯案。
推胸揮拳摑嘴
被告李汶泰有兩次同類案底,現就一宗傷人案服刑六個月。他承認的襲警案發生於今年2月16日,警方當天接報指元朗同樂街有人持刀衝上私家車,兩名警員到場後遭被告連同8名男女包圍辱罵,三名警員應增援下趕至,被告先向一名警員推胸及揮拳打手臂,繼而摑另一警員的嘴。
裁判官將案押後本月27日判刑,同案三人昨不認罪,本月26日開審。至於當庭爆粗一事發生於今年2月19日,同月底裁判官終讓被告保釋,被告當庭大喊:「多謝法官大人!」
案件編號:TMCC5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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