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斯諾登在港接觸人權律師

傳斯諾登在港接觸人權律師

【本報訊】美國政府一旦提出緝拿斯諾登回國,香港政府將會陷外交責任與國際道義的兩難。據報斯諾登已經接觸香港擅打人權官司的律師,以求獲得人身保護。特首梁振英拒絕評論事件,熟悉引渡程序的本港律師則指出,若美國正式啟動引渡程序,斯諾登隨時要被關押五年。

梁振英:不評個別案件

昨日在紐約的梁振英被記者問及,有否與美方官員討論過斯諾登事件。他六度迴避稱,港府一直都不會評論個別案件,這件事亦不能夠評論,因為這是個別的事情。
美聯社引述香港律師行消息稱,斯諾登已接觸本港一些擅長人權官司的律師,力拒美國政府尋求引渡他返國。
對於引渡罪犯訴訟有豐富經驗的本港律師潘熙說,根據《逃犯條例》,美國政府若向港府提出引渡斯諾登,必須提供控罪罪名,如果是洩露國家機密,辯方可以其洩密行為不在美國,而在香港為由抗辯。
若法庭判決斯諾登須移交美國,則須由行政長官按法例發出移交令。行政長官須向中央政府通報,中央政府可因應國防及外交理由發出指令,拒絕把斯諾登移交美國。根據過往案例,特首及中央從未推翻法庭就《逃犯條例》作出的判決。

引渡官司期間關押五年

由原訟庭東區裁判法院初審,到高等法院,甚至終審法院終極上訴,案件動輒聆訊三至五年,其間斯諾登不准保釋。換言之,即使他最終避免回國,亦有可能付上五年青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出席龍舟競渡頒獎禮時,並無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引渡斯諾登返美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