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人權律師認為,斯諾登藏身香港是個奇怪的決定,因為香港沒有完整的政治庇護法例,港府雖然需要考慮三種情況下的難民資格申請,但是只就酷刑聲請提供相關申請制度。她指以斯諾登的情況而言,以CIDTP(Cruel,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殘忍不人道對待)申請庇護勝算最大,但目前香港未有相關制度。
美展開引渡程序或被羈留
律師何珮芝指,香港庇護法例非常落後,其他國家有難民政策,會考慮最少三種情況,包括迫害(Persecution)、酷刑(Torture)和CIDTP,並以單一系統處理,但港府迴避責任,只接受酷刑聲請,不處理其他兩類。
她相信,若斯諾登基於CIDTP作出申請,勝算最大,因可引用早前美軍曼寧因向維基解密洩漏機密文件,被控通敵罪,調查期間受到虐待作例子,以示一旦被引渡返美或遭虐待。
不過,縱然斯諾登獲批難民身份,也不會成為香港居民,不能在港工作,因港府不會提供庇護,只是不會把他遞解出境。
何珮芝相信斯諾登是以旅客身份入境,一般可逗留90天。其間他可以自由活動,尋求庇護,直至美國展開引渡程序,警方將他拘捕,他便可能會被羈留至引渡程序結束。這時縱然有國家願意收容他,他也無法前往當地或往駐港領事館。很少人像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般,在被遞解出境前數天仍有機會走入厄瓜多爾大使館尋求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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