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以七折八扣價錢,把四百七十五公頃土地續租與城中豪貴作私人俱樂部,一租就是十五年。而這正是無數小民立錐無地的時候。
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為續租辯護,說這些俱樂部會向公眾開放:「The total number of hours of access ranges from 161 to 3320 per month(每個月的總開放時間由161小時至3320小時不等)。」有讀者讀不懂這句英文,來函垂問一個月怎麼有三千多小時,我請他問政府謊言局,不料接到民政事務局來示,解釋說:「會所設施,或數以十計,而開放時間按各設施計算。如某會所有十項設施,每天開放三小時,一天的總和,即超過二十四小時。」怪不得他們算出來的數字那麼漂亮。
這計算方法,和新香港廉政計算法異曲同工。近年廉政公署人員以公帑吃喝玩樂,把吃、喝分開計算,這樣,每次玩樂花費,就不會遠遠超過廉政規定。他們向中共幹部餽贈食品,不算入「送禮」開支,也是同一道理。總之,官方數字,小大由之,怎樣計算都可以。
不過,你無權無勢,可不能仿效。例如吹口哨「襲警」的紀鎮基,被判入獄四十二天,可不能捱一天就出獄,說食指、拇指等各項設施,都捱了一天監禁,一天的總和,即超過四十二天。這種計算法,做官的可以說得振振有詞,做民的卻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