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再就民建聯蔣麗芸提出,罷免黃毓民及陳偉業議員職務的議案進行辯論,立會法律意見認為黃、陳雖獲判緩刑,仍符合《基本法》規定提出罷免判刑議員的要求,但在泛民投反對票而被否決。
內會上周曾辯論黃、陳兩人因非法集結等罪名,判監但獲緩刑,立會法律顧問意見認為,兩人判刑適用於《基本法》有關規定。但黃毓民昨在會上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判緩刑不等同監禁,堅持有關動議是違反法律。陳偉業認為,事件明顯有政治成份,建制派藉此幫北京打壓政治抗爭,又揚言一旦被罷免,一定會啟動變相公投。而提出動議的蔣麗芸,指陳發言是「廢話」,惹怒陳偉業抗議離場。動議最終在泛民反對下,以24票贊成、33票反對、5票棄權下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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