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年初報道有警員在網上兜售完整嬰屍陰牌,警方後來於該警員寓所,搜出一個裝有瀕危猴子「懶猴屬」標本的玻璃瓶。警員昨承認一項管有瀕危動物標本罪,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指服務警隊6年的被告馬振康(28歲),因宗教信仰才管有懶猴屬的標本,非作商業用途,他亦不知受瀕危動物條例監管。事件亦令被告將面對警隊紀律聆訊,可能失去工作。
警方在1月7日到被告的紅磡住所,搜出一個玻璃瓶,瓶內盛有一件浸在液體、狀似屍體的物品,單位內另有一些護身符及泰國佛像產品。被告指去年底花費約5,000港元,向一泰國男子購入該猴屍,否認買賣「碌葛」。
案件編號:KCCC1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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