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付信報堂費

王維基付信報堂費

【本報訊】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控告《信報》誹謗索償案,法庭早前裁定王維基敗訴,與訟雙方後來各向法庭就堂費提出申請,法官昨裁定,王維基需支付勝訴方《信報》一半聆訊堂費,以及聆訊以外其他法律程序的三分之二訟費。

告誹謗敗訴

高院早前接納原告王維基並無在訪問中使用膚淺一詞,更沒針對無綫,但指報道不會對王構成誹謗。判詞接納王一方的證人誠實可信,反觀被告《信報》的證人可信性較低。雖然《信報》指,早在2010年9月24日曾去信王,提議包括刊登澄清啟事、承諾不再刊登有關文章等,但不獲王接納;惟法官認同王所指,《信報》仍堅持文章內容是中肯評論,而且文章早已被刊出,故對王而言,《信報》的建議無意義。
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下令,王維基要負擔聆訊的一半費用,且需支付《信報》聆訊以外關於今次訴訟的其他法律程序中三分之二訟費。
案件編號:HCA1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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