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這次告贏蘋果,是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告入。凱托研究所的貿易學者沃森(Bill Watson)認為,ITC和法院對處理專利案構成雙軌制,問題多多,「ITC根本不應該涉足專利案」,「世上沒有其他國家這樣做」。
ITC與法院兩個戰場
ITC是聯邦政府屬下一個獨立機構,卻有準司法功能,負責執行貿易法,按照1922年的法律,可對使用「不公平貿易手段」的進口商發禁止入口令,由於近年ITC將侵犯專利權理解成不公平貿易手段之一,電子產品又多數是外國生產後進口美國,所以成法庭以外另一大專利案戰場。
沃森認為雙軌制是對專利持有人有利,因為可在ITC或法院之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戰場,甚至兩邊都告,令辯護律師費大增,以本傷人。
另外,ITC與法院的判案依據有所不同,一般是ITC較有利專利持有人,像聯邦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令專利持有人較難取得禁制令,裁定卻不適用於ITC。三星告蘋果所涉「標準關鍵專利」論據,也是法院承認,ITC卻不承認。兩套規則令人無所適從,也難改革。
沃森亦指ITC的侵犯專利裁決只適用於進口貨,亦違反國際貿易條約要求對國內和國外生產貨物一視同仁的原則。
美國《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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