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貫尊重(但非認同)支聯會把「愛國」定義為「愛文化中國」,而非「愛中共政權」。但善於歪曲事實和製造輿論的中共強權可不這樣設想。中共和受其宣傳機器奴化的人民會把支聯會的「愛國」曲解為「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然後說參加六四集會的人全都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唯所愛之「國」是瞻,這就夠壞事了。正如天安門母親丁子霖所說,不明白支聯會為何提出愛國口號,當年學生曾經提出愛國口號,結果被扭曲為愛黨,形容口號愚蠢,所言甚是。此外,何俊仁說愛國是指愛「屬於人民的國家」,但這個「國」存在過嗎?跟高呼「我愛林黛玉」有分別嗎?至於支聯會所謂「愛文化中國」的論述也是蒼白無力的。難道參加集會的人都是因為愛中華山河大地、唐詩宋詞才去參加的嗎?抑或是為了痛惜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慘遭中共蹂躪,以及為了追求確保人性尊嚴的憲政民主制度?這些普世價值跟「國」有必然聯繫嗎?說到這裏,口號之失,躍然紙上,足證支聯會在網站上聲稱「以我們的愛國愛民標準反制當權者,以奪回民間話語權」的說法相當幼稚糊塗。至於所謂「以前也有用過這個口號」、「支聯會全名也有愛國二字」等抗辯都是可笑的,因為指出愚蠢的話以前曾經說過,並不能證明那句話不愚蠢。畢竟,誠如丁子霖女士所說,口號與集會是兩回事,大家不應因而不參加六四燭光集會。我也會一如既往出席,但不會因而改變「愛國愛民」那句愚蠢口號的評價,以及對支聯會內部是否暗藏別有用心人士的懷疑。
然而,這絕不表示筆者認同城邦派的論述。反之,城邦派的杯葛論是荒謬的。試想想:難道不認同中共「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這句口號的運動員,就會有充份理由因而不應參加北京奧運會了嗎?我參加六四燭光集會的理由很簡單:追悼亡靈,彰顯公義,聲討暴政,心安理得。只要支聯會的言行不牴觸這個原則,我還是會照常參加燭光集會,溫存正氣,守護良知。六四集會從來不屬於支聯會,而是屬於每位真誠參與悼念的人士。
更嚴重的問題是,香港城邦派不僅主張中港區隔和培養本土城邦族群意識,以及專注香港民主城邦甚至獨立運動,更加進一步主張不用投入中國民主和人權問題,井水不犯河水,以避免中共干預香港內政,並建議抗爭手段要用「勇武社運」來「擊潰社會秩序」。依我看來,城邦派正確地洞悉大一統迷思和中共一黨專政的荒謬性,但卻提出以下四大論斷,未免不智。一、首先是「井水論」,主張井水不犯河水,井水城邦自治,但難道井水宣示絕不侵犯河水,河水就會「因而」或「更有可能」不犯井水了嗎?難道香港人不積極爭取中共為六四屠殺道歉、認罪、賠償,中共就會給香港人多讓出半分自治空間嗎?不要做夢了;二、城邦派又大言不慚地提出「族群論」,甚至主張「矯枉必須過正」,認為中共統治下的內地人民普遍都是「蝗蟲」,而香港人都是文化較優越的「華夏遺民族群」,只差還沒有比較兩地人民的頭骨和DNA之差而已,繼而主張儘量迴避、隔離和驅逐(不僅是呼籲收緊移民政策),基本上是片面、自私、無知的行為。那些城邦派如果膽敢在頭上刻上「蝗蟲」二字,跑到美國、歐洲和日本旅遊,那我就服了你們;三、在法律論述上,城邦派主張也相當分歧,有主張自始全盤否定《基本法》,也有主張貫徹實行由人大常委會擁有解釋權的《基本法》來實現城邦自治,教人莫衷一是,堪稱「憲法迷團論」;四、更有甚者,城邦派主張「勇武社運論」以「擊潰社會秩序」,但對於軍事實力和中共暴政的基本格局沒有深思熟慮,更對革命、政變、公民不服從、公民集體抗爭等不同手段各自的前提條件和正當性基礎沒有作出嚴格分辨,而且正如劉曉波所說,煽動別人武力擊潰社會秩序而自己卻置身事外,談笑間指點江山,是極不負責任的懦夫行為。
綜上所述,支聯會的口號是愚蠢的,甚至有人一度指出包含「愛國愛民」四字的橫額已印,無法更改,甚至還有人替徐漢光強辯,簡直欲斷難斷,臉皮面子厚於高牆。城邦派的「本土論述」雖有其抗共、反大一統的善意,但卻由抗共、拒共,遁入避共的境界,而其井水論、族群論、憲法迷團論、勇武社運論更可能導人誤入歧途,值得警惕。面對此情此景,港人宜善用理性,勤於思辯,精誠團結,直面對手,奮發抗爭。
桑普
政治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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