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無旁貸】
涉不良銷售手法的超市、健身中心等,往往卸責予前線員工,包括以違規員工屬外判公司或自僱人士來撇清,但新例實施後,店舖可能需為有關行為負責,甚至董事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採分攤收入屬合作夥伴
超市常分租部份舖面空間予供應商推廣,有超市代表在講座上稱,若供應商服務有誤導,超市在新例下會否有刑責。海關解釋,超市或百貨公司若純粹出租攤位,只收租金,與供應商無業務關連,便無責任;但若超市採用分攤收入方式與供應商合作,雙方便屬合作夥伴,超市需為供應商的誤導行為負責。
健身或美容中心多以佣金制谷員工「跑數」,聲稱員工是自僱人士,但海關指出,若有員工採用不良銷售手法而公司沒阻止,公司或涉串謀犯法,同樣要受刑責。
海關解釋,若僱員違法的意圖是使僱主獲益,僱主就要為僱員行為負責,僱主包括公司董事、幕後老闆及主要管理人員,均有機會被控。
不過,若店舖已採取所有合理步驟防止發生違法行為,如已向僱員作出培訓、督導、發出員工手冊,指明僱員不能誤導顧客,若僱員仍誤導或脅迫顧客,店舖可作出辯解。海關調查時也會留意,是一名員工個別犯法行為,抑或是多數員工「呃客」,若屬後者,公司管理層便責無旁貸。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