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設消費者仲裁中心

研設消費者仲裁中心

【本報訊】消委會去年收到2.7萬宗投訴,主席黃玉山稱現收投訴後會居中調停,80%雙方會和解,餘下循法院等途徑追討;他指由於法律程序冗長及昂貴,消費者或被迫放棄追討,會研究本港可否成立消費者仲裁中心,由退休法官作具法律效力的仲裁,但費用較低廉,料三年內完成研究結果予政府參考。
總幹事黃鳳嫺解釋,本港現只有處理商業糾紛的仲裁中心,但澳門早已有消費者仲裁中心,由退休法官任仲裁員,最快10多日可完成仲裁。副總幹事徐振景補充,仲裁結果具法律約束力,違反須負法律責任,但因並非法庭,雙方毋須負擔高昂訴頌費。
另外涉網上消費投訴由前年的584宗大升約四倍至2,667宗,該會將加強宣傳網上消費安全,包括透過智能電話程式,發出消費警示,如公佈黑名單店舖;同時會改革《選擇》月刊,內容更年輕化。消委會擬在下月向政府申請每年增加近2,000萬元額外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