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明天再公審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湯上周作供時稱,部份廉署以公帑宴客開支,未有包括自備餐酒開瓶費,理由是餐廳為推廣豁免收開瓶費;但本報向涉事餐廳查詢,發現不少餐廳規定收開瓶費,明顯與湯供詞有出入,更有議員質疑是否有人特別優待湯或相關廉署人員,才破例免收費,當中會否涉及收受利益或款待。
記者:呂浩然
帳委會委員梁繼昌在上次聆訊中質疑,廉署在09年至今年12次午宴或晚宴中,由廉署自備酒類飲品,有關宴請賬單竟然無開瓶費;當時湯顯明辯稱,若餐廳因為廉署人員的公職而免收開瓶費當然有問題,但有些餐廳為推廣生意會免收熟客開瓶費。
本報得悉有關12次宴請的開支及地點,發現有11次發生在湯任內,當中3次是在內地進行,僅1次在廉署職員餐廳,其餘7次在本港,且不乏名氣食肆。本報就開瓶費問題向相關本地餐廳查詢,發現利寶閣酒家和蘇浙匯規定收取每支酒100元、港島海逸君綽酒店的中菜廳和日式食肆,規定收紅酒、白酒每支350元,茅台每支500元的開瓶費,至於蘇浙滬同鄉會則一圍免兩支,其餘不論紅酒、白酒或茅台均一律收每支50元,明顯與湯供詞有出入。
斥湯含糊其辭博瞞天過海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由於當時湯並無指明不收開瓶費是那家食肆,暫難以斷定湯是否作假證供,但已反映湯作供草率,質疑他以為藉含糊其辭證供可「瞞天過海」,故相信帳委會明天聆訊時會要求湯具體交代。
另一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質疑,若規定要收開瓶費的餐廳,對湯及相關廉署人員例外免收,難免令人質疑是否受到特別優待,「因為你係廉署人員,所以特別畀着數你」,那就涉及收受利益及款待等問題,情況與作假證一樣嚴重。
此外,由於廉署資料並無透露廉署人員和接受宴請的嘉賓身份,故林希望帳委會跟進有關宴請中,湯的女友、前入境處助理處長陳詠梅或富商黃楚標等,既非廉署人員、又非接受宴請機構人員的人士是否有出席,與及為何要宴請這些人和席間有否談及廉署機密資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