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角海逸酒店會計部一名負責向客戶收數的女職員,聲稱因客戶旅行社遲遲未能找數,她擔心會影響工作表現令飯碗不保,於是串謀下屬將其他客戶的預繳款項,當作旅行社付款入賬,甚至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替旅行社先行找數,待旅行社正式還款時,才將金額存入自己銀行戶口,涉及金額合共164萬元。
首被告陳敏儀(40歲)昨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下屬次被告陳敏鳳(37歲)則認罪。事發於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案中旅行社的經理指當時周轉不靈,首被告建議由她先代旅行社找數給酒店,解釋因公司給她很大壓力,她要確保成功收數。首被告將計劃告訴下屬,下屬同意安排。酒店在事件中並無經濟損失。
案件編號:DCCC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