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拘捕三名社民連成員,涉嫌與上月立法會拉布點人數時,在立法會大樓升降機被按下所有樓層,拖延議員返議事廳事件有關。被捕者包括黃軒瑋、姜靈彰及黃浩銘,皆為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助理。黃浩銘指警方若有證據歡迎落案起訴,梁國雄指全力協助。
警方昨早先後在沙田及秀茂坪拘捕三人,全部帶返中區警署調查,其後獲准自簽一千元保釋,下月26日返回警署報到。黃浩銘透露,警方之前曾經致電通知他到中區警署協助調查,他未有理會,警方今早6時許登門拘捕。
仍可出入立會大樓
黃浩銘說,被扣留期間警方有向他們播放當日立法會的錄影片段,但未向他們提出檢控。他說,如果警方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違反法例,歡迎迅速檢控,「如果冇證據就唔應該浪費公帑喺無謂嘅訴訟之上」。黃軒瑋表示,警方拘捕他時,指他涉嫌干預議員議事,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
梁國雄表示,目前掌握的資料不多,加上事件進入刑事階段,不宜評論,但強調支持成員為爭取全民退休保障做任何事,「我相信佢哋好希望長者可以攞到全民退休保障,同我哋團體嘅綱領同短期目標相符。」他指如果社民連成員面對訴訟,會全力支持。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指,任何人若接受調查,但未被定罪,並不會影響他們在立法會大樓內的權利,意味三人仍可以繼續自由出入立法會大樓,不受限制。
立法會上月底審議財政預算案,四名議員梁國雄、黃毓民、陳偉業和陳志全四人發動拉布戰,其間有人趁15分鐘點人數時,在立法會大樓升降機按下所有樓層按鈕,五名議員被拖延返回會議廳,但未有影響會議繼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其後翻查錄影片段,決定報警跟進。
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前往或者離開會議廳的議員,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社民連被捕三子過去涉案
黃浩銘
2011年3月1日,時任特首曾蔭權出席科學館「辛亥革命展」開幕禮,黃手持粟米斑腩飯狙擊,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獲判無罪,律政司一度不服提上訴,本月初才正式放棄上訴。
2012年4月1日民陣遊行,黃被控在中聯辦門外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6月3日提訊。
黃軒瑋
2011年4月10日,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活動上台發言,黃與另一社運人周諾恆衝上台撒溪錢及搶咪抗議港鐵加價,被控行為不檢判入獄14天,上訴後改判罰款$3,000。
姜靈彰
2010年12月28日,姜在中聯辦門外示威,並將載有1.7公斤粟粉的「毒奶瓶」擲入中聯辦,有保安員及警員聲稱被粉末撒中,姜被控擾亂公眾秩序,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後律政司上訴,再被駁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