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偷嘢」兩字 投訴課包庇<br>警改供詞砌生豬肉

加「偷嘢」兩字 投訴課包庇
警改供詞砌生豬肉

【本報訊】骨灰龕陪葬品被盜,負責案件的高級警員涉在疑犯供詞「加料」,揑造對方說過「偷嘢」。疑犯事後向警方投訴,投訴警察課最初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監警會經調查後認為供詞有可疑,終推翻原來決定並改為「獲證明屬實」,高級警員正接受紀律聆訊。
記者:馬志剛

於2010年,一名火葬場經理發現十幾個骨灰龕被搗毀,於是報警,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個龕位內有陪葬品被盜。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看到一名男子案發時曾進入火葬場,其後一名高級警員將一名貌似片段中人的男子拘捕,錄取警誡供詞。
疑犯隨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控該高級警員揑造供詞,他原意為否認控罪的「我冇嘢講,我淨係去過火葬場啫」,被改成認罪的「我冇嘢講,我淨係去過火葬場偷嘢」,但此修改並無疑犯加簽。高級警員向投訴警察課堅稱修改時疑犯在場,只是一時忘記要求對方加簽。
供詞後轉交政府化驗師進行科學鑑證,結果未能辨識「偷嘢」二字是否後來補加,投訴警察課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不足以向高級警員提出刑事檢控,決定不起訴,建議把投訴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涉事警司或被革職

據了解,涉事火葬場位於歌連臣角,而涉案男子即案中投訴人是慣犯,「但今次冇其他證據證明佢偷嘢,所以最後無條件釋放」。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監警會其後審視個案,認為有多個疑點。如投訴人曾在所有需簽署的地方簽名,惟獨沒在涉事的關鍵字句簽名,顯然屬事後添加;該高級警員最少有18年經驗,不可能忘記供詞有錯字需疑犯加簽的守則,而且是對刑事責任有重要影響的修改;經修改後整句意思變得不合情理,「我無嘢講」與下一句承認責任並不協調。梅說已足以證明警員不當修改供詞,故應重新分類成「獲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最終接納並重新分類,涉事警員正接受紀律聆訊,最嚴重是被革職。
此外,監警會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做調查,市民對監警會認知度大幅提高,但表現獨立、客觀公平等評價則下跌。
計劃總監鍾庭耀說近年本港政治環境改變,市民如何文明抗爭、警方如何文明執法,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