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的股東糾紛案上周剛判決,獲得板前商標註冊權的股東之一鄭威濤,當日笑稱對判決感高興,但早向原告潘嘉聞購入板前權益的扒王之王老闆李德麟卻揚言他和潘會就所佔板前的34%股份,跟打算將板長壽司上市的鄭「分身家」。
要求交出分店利潤賬目
李德麟揶揄鄭「唔識睇判詞,以為自己贏晒,都唔知有乜嘢咁開心」,他更批評鄭跟人合作做生意,賺錢即「起飛腳」、「見利忘義」。身在日本的鄭威濤昨承認有上巿計劃,但稱未有時間表,不怕李「分身家」之說,並指李「又唔係法官,唔可以代法官講嘢」。
李德麟稱,鄭正打算將板長上市,就要「整靚盤數」,作為股東之一,李與潘打算要鄭交出板長所有分店的利潤賬目。法官指股東只可追討2007至2010年之間的賠償,但李稱不合理,會提出上訴,李說:「計埋板長今後10年8年啲數,同佢分身家,幾過癮!」
法庭上周的判詞指,鄭擁有板前的註冊商標,亦有權開設其他板前分店,毋須與潘嘉聞等人分享生意利潤。但鄭另起爐灶開設板長與板前打對台,須賠償潘等股東的損失。鄭並獲判可取得75%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