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交所昨公開譴責澳優乳業(1717)及其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陳遠榮,指其違反上市規則,包括在2010年業績按年錄得倒退30%至40%時沒及時發盈警,以及公司在未披露業績表現倒退時回購股份。
四董事須再培訓
聯交所又批評澳優另外三位執行董事伍躍時、吳少虹及顏衛彬,指其在2010年11月召開董事會時已知悉澳優業績倒退一事,但未有採取措施確保澳優盡快刊發盈警公告。
聯交所認定陳遠榮及伍、吳、顏四人違反上市規則的董事承諾聲明,並對四人及澳優作出裁決,包括公司要聘用審計及獨立顧問,處理安永於2012年3月29日提出的未解決事宜、向市場提供集團情況的所需資料、刊發所有未公告的業績及證明集團企業管治無重大缺失才可復牌。而上述四名董事要參加公司秘書涵蓋8個核心課題的24小時課程及4小時培訓。
據聯交所稱,澳優董事會在知悉公司2010年業績出現倒退30%至40%時沒及時刊發盈警,並在2011年1月3日至28日期間,合共回購404.6萬股公司股份,其後才發盈警拖累公司股價曾跌超過一成,因而違反上市條例,並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