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報道】
多年來標榜公司管治質素的馮氏兄弟,旗下利豐(494)被指裁員「唔賠錢」,有違反內地勞動法之嫌。集團位於深圳的採購總部今年開始逐步裁員,其中有10名被裁員工控訴公司未按法例給予賠償金及加班費,拖欠總額近200萬元人民幣。多名員工在利豐深圳總部維權遭保安驅趕,員工更計劃本周「直踩」香港利豐長沙灣總公司抗議。
利豐接受本報查詢時,確認裁減上述員工,但強調有原因,且符合當地法律。集團以進入法律程序為由,拒進一步解釋。記者昨在利邦(891)股東會後追問利豐主席馮國綸裁員一事,他只說「今日唔講利豐」便離去。
冒雨舉旗示威遭驅趕
記者上周三(22日)直擊利豐深圳福田保稅區總部,約10名前利豐員工正進行抗議。他們中午時份冒雨舉橫額,大喊「無恥利豐、卑鄙作風」,控訴利豐單方面解僱他們後,沒有依法作任何遣散賠償,又拖欠花紅及加班費,利豐召來保安及警察驅散示威人士。
「利豐的所作所為,完全違反內地勞動法!」在利豐工作達十年的何先生,被裁走時已是採購品質控制部門的助理經理。由他領導的10人小組,於4月28日突然被召回公司,想不到迎接他們的卻是10個「大信封」。「我們都很愕然,公司從沒有說過我們工作表現有問題。如果你說生意不好,要裁員,我們都接受;但要依法給我們賠償金、加班費及花紅。」
另一名在利豐工作九年的謝先生亦指,利豐解僱他們後須作出遣散賠償,但利豐方面拒絕溝通:「我們不斷追問,公司人事部門卻扯說,我們兩年前提交報銷的發票中有的過期,所以要解僱我們。兩年前的發票你早已經核准付款了,為甚麼當時你又沒有說發票有過期?如果真的有問題,為甚麼不兩年前就警告我們?這根本是欲加之罪!」
低調改條款 拖欠200萬
除賠償金,何先生指利豐在2011年跟他們重新簽訂僱用合同時,亦低調地加入了「包薪制」條款,意圖避開支付加班費,此舉亦有違反勞動法之嫌。
熟悉勞動法的內地正義陽光律師事務所李琪指,根據利豐前員工的情況,利豐已涉嫌違法裁員,並須支付賠償金:「除非該員工嚴重失職,如曠工超過15天以上、打架,或作出違法行為已被判刑,否則公司一定要支付賠償。」
至於利豐包薪制的做法,李琪亦認為不恰當,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一周工作超過40小時。
何先生透露,利豐現時合共拖欠他們10名員工近200萬元賠償。「利豐叫我們隨便去法院告!說他們有大批律師團隊。」他們一行10人已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司法程序很漫長,他們財雄勢大,可拖時間,但我們個個都是家庭支柱,要搵食,哪經得起長時間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