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天致規劃署有關A/YL-PS/411編號之鄉村式發展建議。
已持續多年所謂「鄉村式發展」,事實為鄉霸+政府將地方水土先破壞。政府+商霸後發展。勾結清楚在眼前,投訴批評不斷,惜政府有關部門一直充耳不聞,聞而不行動。很簡單,類似A/YL-PS/411的所謂發展申請,招貼,大多潛水,市民難看見,迅速過關。
關鍵是,作為規劃署,官員本身沒有一套量度準則?先估量該準備「發展」地段位置可有問題?交通承受能力?影響民居環境?居民出入人身安全……等等問題?全憑市民反映?未免享受了納稅人血汗,一屁股「不關我們部門份內事,市民沒反映,所以通過!」看到有關部門拍攝,鄉郊環境破壞投訴的電視宣傳片,必引來無名火起三千丈!規劃署如果負責具先見之明,根本毋須市民投訴,香港今天鄉郊環境不會愈來愈惡化。激進泛民成員不是自己或一部份普羅大眾那杯茶,然而票源充足企得硬淨也非無因。處身不公環境始得感同身受,對恨之牙癢社會現象,投訴無門,唯有寄望議會上幾乎失控的議員放任的聲音。
看似公平規劃署的公佈及審批過程,事實官員明白:張貼告示的位置慣性不見天,更多時瞬間消失,縱使有意見之市民不清不楚投訴無門。來到所謂「發展」落實,米已成飯推翻不易;又一單順手推舟,規劃=發展=破壞個案大功告成。誰理市民真正意見及現實情況之遺害?鄉村族羣大多同宗同族甚至近親兄弟,既得利益者大條道理坐收魚水;稍見不同意見聲音即時指責發言者不顧情面,繼而反動拆天;因此鄉民大多敢怒不敢言,眼巴巴看着家鄉巨變,田園居變塵土飛揚危機四伏規劃署認可之發展區。
給規劃署這兩天的公開信絕非純粹個人意願,它也包含不少鄉里苦無投訴渠道,積多年抱怨之集體聲音。但保證純以居住環境,文化,社會和諧考慮絕無商業錢銀利益瓜葛。如若規劃官員不了解,筆者這裏清楚告誡:A/YL-PS/411所在的上章圍,前面,是大型停車場。後面,也是大型停車場。右側,是渠務署水池。左側,即是現正申請發展地段……數百年古圍村,可隨便被貴署通過,發牌,又一通塵土飛揚停車場?也敬告貴署,這地段,根本無路可通!一人一票選舉好;一人一票未夠能力選特首;可選出來的鄉村代表,區議員做過了些什麼業績?增設多一兩個巴士站?添多一兩個方便家家戶戶一家子垃圾投入的垃圾桶?然而迅速惡化的環境,危害交通人身的規劃署「發展」項目,卻未見一人一票選出的能人關注,出頭,擋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