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0歲失婚婦聲稱為了留住年輕11年的同居男友,被迫與對方帶回家的陌生女子玩3P,其後男友揭發她報細年齡12年,要求分手,婦人即情緒失控,之後買齊電鋸、洗地水及斧頭「侍候」。她先用電鋸鋸男友的面及頸,再潑洗地水,最後用斧頭斬頭,男友雖保住性命,但因此毀容及左眼失明。
記者:蔡曉楓
原被控企圖謀殺的被告李靜兒(40歲),獲控方改控蓄意傷人罪。她昨日認罪,法官替她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將她還柙至下月17日才判刑。被告胞妹昨向記者透露,家人不太清楚被告和事主的情況,在法庭旁聽才知道細節,並指被告曾向事主道歉,但事主不肯原諒她。
被揭報細年齡瀕分手
辯方昨指被告20歲結婚,11年後離婚,現年16歲的兒子歸前夫撫養,她則經歷多段不如意戀情,並患上抑鬱症。後來她到胞姊的物業管理公司任文員,09年結識在公司任保安的事主黃海城(29歲),兩人瞬即同居。惟被告發現事主常在網上與人調情,並多次帶陌生女子回家性交,甚至要求被告加入。被告為了留住事主,即使深感厭惡也聽命於他。
辯方又指,案發前一晚被告又再被迫玩3P,她終控制不了情緒才犯案,現已感到後悔,還柙期間她信教,認清自己的情緒問題,更向事主道歉。事主雖被毀容,但已積極重過新生活。
前年2月,事主發現被告報細年齡後要求分手,但承諾待被告9月底生日後才實行。至9月3日,事主吃過午飯,被告餵他服下三粒聲稱是維他命的藥丸,十多分鐘後事主感睏倦入睡。其間,事主左邊面頰突然感到劇痛,睜眼見被告手持電鋸,鋸向他的左臉及頸,他用手擋開電鋸,面部復遭淋潑腐蝕性液體,頭部被打,之後他披血走到地下求助。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她反指遭事主用斧頭襲擊在先。
事主送院發現左眼角、面頰、左耳,頸至嘴唇也有傷痕,相信是由電鋸造成,頭頂及後腦的割傷則由斧頭造成,左眼被洗地水灼傷而失明。警方調查指案發日早上,被告到五金店買電鋸、兩把斧頭、眼罩、洗地水等工具,本來還要購買哥羅芳,但沒有貨才作罷。
案件編號:HCCC3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