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學民思潮因不滿《公安條例》打壓示威自由及警權過大,故意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學民向本報展示遊行前書面交給警方的遊行資料和傳真,反駁警方指學民拒絕就遊行細節溝通的指控。
學民曾提供詳細遊行路線
學民遊行負責人黎汶洛說,學民上周日開記招後,周一起就有警員來電,黎在電話提供詳細遊行路線、估計人數、聯絡人身份及電話等資料,也提及最後會把請願信及橫額拋進中聯辦。其後警方多次致電他,確認遊行細節沒有修改。遊行前一天,學民更把有關資料分別傳真給該名警員,也把覆本傳給警察公共關係科的負責警長。
《公安條例》第13A規定,遊行主辦者必須把通知「親自交付或由他人代其交付」主管警署的人員。根據網民翻查的2000年政府新聞稿,主辦者只須根據《公安條例》通知警方,即使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也被視作警方不反對。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指出,遊行主辦者必須親自到警署遞交資料才合乎法例規定,前年六四踢保案的被告也事前與警方協商遊行路線安排,最終也遭控以未經批准集結罪。
《蘋果》記者
六四24年,我們不想記起,但未敢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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