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孌童癖男子非禮三名男童後被判入勞教中心,獲釋後先到青少年中心當項目助理,其後轉到小童群益會做活動助理,身兼童軍領袖的他趁活動期間非禮兩名女童。法官鮑理賢昨天判他監禁40個月,批評兩間機構未有盡責查核被告案底。
記者:李啟發
有資深警官表示,被告入職時早於前年12月實施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前,有關機構其實沒有辦法查核被告案底。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指現行機制亦有漏洞,因只涵蓋新入職員工,僱主無法知道現職員工曾否犯性罪行,希望政府擴大涵蓋範圍。機構曾向保安局反映,局方稱要研究。
小童群益會督導主任徐漢明稱現已要求現職員工,陸續到民政事務處宣誓證明自己不曾干犯性罪行,若有人發假誓,屬嚴重罪行。
30歲被告麥振聲於12年前非禮三名8至11歲男童,服刑後到一間非政府組織營辦的青少年中心當項目助理,2008年被家長投訴後遭解僱。他隨即到小童群益會見工並獲聘,兩間機構均沒查核其案底。他向心理專家承認,喜歡從事跟小朋友有關的工作。
掀內褲摸私處半小時
專家指被告少年時已出現性偏離,喜愛穿女性衣物,重犯機會極高,強烈建議他接受心理評估,又指他對青少年及女孩構成嚴重危險。辯方求情說被告沒有太多朋友,閒時留在家中玩電腦,他向受害女童及其家人道歉。
案發2009年1月,被告指導約10名年約10歲童軍上堂時,趁燈光昏暗,伸手入8歲女童X的褲管,掀起內褲撫摸她私處半小時。事隔約四年,X在童軍活動再遇被告,因而憶起往事,將受辱真相告知母親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對另一名10歲女童Y有感覺,曾兩度撫摸她臀部。
X事後要尋求心理輔導,今年二月最新報告顯示,X情況有改善。
案件編號:DCCC2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