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假文件案 <br> 三人被控今提堂

商交所假文件案 
三人被控今提堂

【本報訊】香港商品交易所捲入的假文件案,商業罪案調查科指接獲證監會轉介,調查一宗涉及商交所的虛假文件騙案,迄今已拘捕四名男子。警方發言人表示,落案暫控三名男子各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另一名前晚被捕的姓朱男子仍被扣查。

警方昨表示,落案暫控三名姓戴(55歲)、李(50歲)和連(50歲)的男子各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三人於5月21日先後被捕,另一姓朱(60歲)男子,則於前晚(5月22日)經入境口岸回港後被捕,警方指他涉嫌管有虛假文件。

另一人前晚過關被捕

被捕人士並非商交所前任或現任僱員,據了解,他們是商交所主席張震遠的潛在生意夥伴及會計師,四人英文姓氏均為漢語拼音,其中一名被捕前曾入住尖東海景嘉福酒店;姓朱男子則早被警方鎖定,通報口岸,前晚深夜朱從羅湖過關返港,隨即被警方帶走。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表示,警方仍在就此案進行刑事調查,不宜再披露調查方向,以免影響調查工作,調查完畢會詳細向公眾報告。被問到會否邀請張震遠協助調查,曾偉雄指「所有能夠就案件提供資料嘅人士,我哋都會聯絡」。至於被拘四人與案件有何具體關係,曾說「被捕人士當然係同案件有關啦」,未有進一步透露詳情。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警方以暫控形式將被告帶上庭主要是希望由法庭處理保釋事宜,可加入如交出旅遊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等保釋條件。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拘捕戴某時曾懷疑他使用虛假文書,如今卻控以管有罪名。陸偉雄指出,「使用」需要證明其曾將有關文件交予他人,而「管有」則只需在他家中或身上搜出有關文件便可,相對上較容易證明,而兩者的最高刑罰一樣是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