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停牌達兩年的瑞金礦業(246)公佈,於今年3月發現旗下全資附屬力匯,於2012年5月8日至2013年1月8日期間,以力滙之若干銀行存款,向平安銀行深圳水貝珠寶支行先後作出18次抵押。
換取授信額2.29億
力滙抵押給平安銀行的銀行存款的最高總額為3.17億港元;有關存款抵押予平安銀行深圳水貝珠寶支行,以換取平安銀行給予惠州僑興授信額度最高為2.29億元人民幣。
有關抵押活動,是在瑞金礦業董事會不知情及未獲同意下,由力匯唯一董事吳鴻友單獨簽署。而吳鴻友及瑞金礦業一名主要股東吳瑞林,分別間接持有惠州僑興4.85%和5.15%權益。涉案董事經已辭退,公司已加強內部監控,並解除了有關抵押。
瑞金董事會確信該等抵押並非公司日常業務,亦對整體股東未有帶來任何利益。事件反映公司內部控制缺失,瑞金已採取即時措施,公司境外註冊成立的每家附屬公司董事會,必須由瑞金兩名執行董事,或一名執董加公司秘書組成。吳鴻友已辭退力匯董事職務,瑞金委任了李慶及崔杰為力匯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