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前年7.1遊行期間召集群眾到長江中心外集結遊行至禮賓府,要求特首撤回替補方案,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黃昨被判監六周,緩刑14個月;陳則被判監五周,緩刑12個月。蔣麗芸表示有意提出罷免動議。黃毓民指判刑不合理:「動不動就告非法集結,個政府發咗癲!」
記者:李啟發
黃毓民及陳偉業同時各被罰款4,800元,二人均表示會上訴。黃散庭後指判刑不合理,指當日和平理性示威;陳偉業認為遭政治檢控,會對日後示威者產生心理壓力,應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任後,警方使用暴力的情況日益嚴重。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強調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除非某啲法例係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否則冇法例係可以守,或者唔守。」
他指即使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都要守法。他批評黃宣誓下失實指控執法人員將他推跌,故要加刑,又提到陳無理質疑裁判官有政治任務,終無條件道歉,指兩人的言論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難以估計。
杜官指法庭尊重言論自由指示威遊行是港人生活一部份,97年共有一千多宗遊行集會,去年升至七千多宗,絕大部份和平進行,證明市民有效行使言論自由。
他引用美國開國元勳兼前總統麥廸遜於1788年指,有些人因某些熱誠,衝動做出有違社會整體長遠利益的行為,甚至會令民主政府死亡,批評二人濫用遊行示威自由作出非法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官:理念崇高,行為不可取
黃毓民稱要以激進行動糾正貧富懸殊,杜官同意其理念崇高,但以激烈行為大規模破壞法治,實不可取。警方當日及時出動胡椒噴霧阻止示威者湧前,很大程度令在前排的黃免遭人踩傷。兩被告罔顧在場人士安全,事件沒令人受傷屬僥倖。另外,陳曾指當日遭警員襲擊,杜官稱會轉交警方跟進。
再次踩場的愛港之聲在法院外不斷高呼「人民力量,垃圾一樣」,有人罵黃毓民「扮老細」,陳偉業「淆底」。
案件編號:ESCC2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