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阿吉羅斯(Spiridon Argyros)去年5月在紐約路邊發現一個背囊,內有錢包。他沒打開錢包就放入自己的袋裏,一轉頭,卻被五名探員包圍。原來這是警方設的局,意圖捉小偷。阿吉羅斯聲言打算找物主歸還錢包,盜竊罪獲撤銷,但他心有不忿,前日(周一)入稟法院,指控紐約警方引人犯罪,做法違憲。
這名37歲的餐廳經理坦言氣憤:「我一輩子從未惹事,連警局也沒進過去。」他說,常拾到顧客的手機、信用卡,更試過拾到有600美元(4,680港元)的錢包,但他都物歸原主。這次他也準備完璧歸趙,卻被當成小偷,拘留在警局四小時,遭落案控告輕微盜竊罪。
即使控罪終撤銷,但他仍不忿被好人當賊辦,委託律師入稟提出集體訴訟,有可能集合到數以百計跟他一樣曾被誣陷的人。訴訟也要求禁止紐約警方再進行「福袋行動」。
當局未就訴訟置評。但警方曾為計劃辯護,指可揪出「心有竊意」的人。但根據州和市法例,任何人拾獲財物,只要在10日內交到警署就行,警方內部指引也說:「就算沒即時把財物交給就近的警員,也不能就此認定他是小偷,而必須證明他有意將財物據為己有。」
美國《紐約每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