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政府宣佈縮減邊境禁區範圍,將現時約2,800公頃的邊境禁區最終縮減至約400公頃,以釋放更多土地用作發展。近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邊境禁區(修訂)令》,繼續推展計劃,今次釋放出來的土地範圍包括落馬洲河套地區(下稱「河套區」)。
其實,早在2007年特區政府已聯同深圳市政府成立港深邊界區發展聯合專責小組,指會在「共同開發、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負責探討港深邊界區土地規劃和發展的研究工作,河套區的共同開發是專責小組的其中一個工作重點。
深港兩地「共同開發」邊境地區,本來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但必須小心謹慎的是,深圳參與「共同開發」香港的土地,必然觸動「一國兩制」的界線,涉及極多的憲制和法律問題,尤其關於出入境及保安的事宜,必須先行理順。翻看2004年特區政府推出的《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第三階段公眾諮詢文件》,列明政府傾向「只要過境設施充足及獲內地有關當局同意,河套區可讓港人、海外旅客及內地人士自由出入」。在該項研究當中,一份題為「邊界禁區之發展潛力」的第三十二號工作文件,更具體地建議「內地人士可以免簽通行證到河套區內旅遊和工作」。但「自由出入」隱喻着香港可能會放棄了自己的出入境管制權,玆事體大。因為根據《基本法》第154條,香港可以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人士實施出入境管制。但特區政府若果真的研究容許深圳居民或甚內地人士自由出入河套區,那又怎樣確保那些人只會在河套區活動,而不會進入香港的其他地區?難道政府打算築一道圍牆,把河套區變成一座圍城,與香港其他地方分隔開來?若是如此,河套區又會變成社會一直所擔心的,新界東北會被發展成的「特區中的特區」了。
儘管特區政府、專責小組和深圳市政府往後已沒有再提及「自由出入」或「免簽通行證」等字眼,但不講是否就等於不存在呢?政府在2012年發佈「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規劃及工程研究」的公眾參與摘要文件中,在「對外交通連接及地區改善」一章裏已計劃在落馬洲邊境站以外,可能會興建其他通道連接深圳與河套區,這就不免令人懷疑,政府其實仍然按照「內地人士自由出入」的指導思想去發展。要是政府不解釋清楚和提出明確的立場,就不能怪市民指摘政府是打算「割地賣港」了。
郭榮鏗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