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補助
香港
綜援:香港主要的社會保障系統是「綜援」,針對低收入、失業或年老無依人士,為他們提供起碼的生活開支、住房、醫療及子女教育保障。
中國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城市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標準,可向政府申請,領取其差額。無收入、無勞動能力又無人供養的城市居民,則可得到全額補助。2007年在全國農村施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城市情況相似,當農村家庭的年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時,政府會向該家庭發放必需品及補助金,以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
局限性:中國保障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申請制度上的透明度欠佳,審批申請時「人治」色彩濃厚,在山高皇帝遠的地區,上述情況更明顯。
2.醫療保障
香港
公共醫療:香港政府對市民的主要醫療支援是透過衞生署及醫管局向病人提供廉價及相對優良的醫療服務。香港市民對社會醫療保險的態度不算積極,也不太接受強制性供款建議,因此,政府只規劃在2015年左右開始的「自願性醫療保險計劃」。
中國
醫療保險制度:自2007年開始逐步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保)。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繳付既定金額的保險費用,各地政府同時按財政狀況給予每人一定金額的補助,減輕城鎮居民的醫療負擔。局限性越窮的家庭越難參與醫保計劃,經濟財政狀況越差的地區,政府資助越少。
3.住屋保障
香港
公營房屋:早在1950、1960年代香港已推出龐大公營房屋計劃,照顧低下階層住屋需求,政府又在1972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協助「初級中產」置業。踏入二十一世紀,政府房屋政策卻呈倒退現象,公屋興建數量減少,2002至2012年間居屋更出現10年停建空窗期,房屋不足問題已成為近年香港深層社會矛盾的主因之一。
中國
住屋保障:為紓緩市民住屋的困難,中國政府在1990年代末開始,為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貧困家庭及老弱殘疾人士提供「廉租房」,讓他們以極低廉的租金租住,特別貧困的家庭更可免除租金。此外,中國政府早在1991年推出「經濟適用房」制度,讓中低收入家庭可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購買房屋,減輕人們的置業負擔。
局限性:中央只出資大約10%。其餘支出由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政府一方面資金有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與發展商對這些收益有限的項目並不熱衷。
4.失業保障
香港
失業及再培訓:香港政府將失業保障納入綜援系統內,而未另設「失業救濟金」;至於香港的僱員再培訓局與國內再執業服務中心相似,主要協助失業人士掌握新技術轉業走出困局。
中國
失業保障及再培訓:在失業保障制度下,員工供款為薪金的1%,企業供款為員工薪金的2%。失業人士只要符合相關的資格,可向政府申領失業保險金。政府亦設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免費為下崗工人提供再培訓,以協助他們重新投入工作。
局限性:到目前為止,參與者有限,而且絕大部份低下階層的民工並無參與。
5.退休保障
香港
強制性公積金:香港政府不接受「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只在2000年推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透過在職人士及僱主供款,作為退休後生活的依靠。
中國
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2006年的規定,在職人士每月須按一定比率繳納養老保險供款,撥入其個人賬戶,而其所屬企業亦要供款,款項劃入「社會統籌」基金,由地方政府統一管理及發放。員工退休後可領取退休金,退休金一部份來自「個人賬戶養老金」,一部份來自地方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
Keith Leung
遵理學校通識科補習名師
(周二至周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