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投訴阿sir熊抱女示威者有非禮之嫌,保安局二哥李家超說:「警方必然是守法的。」
這是邏輯謬誤。
如何論證警方「必然」是「守法」?
「必然」就是無論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守法,絕無例外;我們可以說「太陽必然是東方升起」,但我們不能說「問責官員必然是問責的」,我們不能說「廉政專員是必然廉潔的」。難道當有人投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貪污時,廉署可以說「專員必然守法」便推卸不理?
你可以說「警方必須是守法的」,是一個要求、期望、目標、規範,正如我們說「特首必須是有認受性的」,也是一個要求、期望、目標、規範……和奢想。你明白的。
黑影論、核心保安區、近距離無示警胡椒噴霧、記者問六四被帶走、低調通緝……警方罪行,罄竹難書,如何還能說一句「警方必然守法」?倒不如解散投訴警察課,反正警方無論如何都「必然守法」,還投訴甚麼?
我以為李家超的「必然守法」潛台詞是﹕「無論你如何投訴,我都有辦法把警方的行為解釋為必然守法!」
正如無論警察如何叉眼插鼻爆噴胡椒霧,都可以稱為「最低武力」一樣。
所以香港警察要保佑執法過程平安,便要拜關二哥;若要保佑免被輿論挑戰,便要拜「必然守法」和「最低武力」左右護法!
警方不是說要「低調執法」嗎?調子可以低,但格調不能低,隻手也不能放太低,肉緊熊抱女學生,變成「低俗執法」。
阿sir,雖說「家是香港,同舟之情」,但我們中國人作風保守,家人見面是不會抱抱的。我怕下次保安局會說:「點解非禮案件多咗,因為多咗女仔參加社運,我呼籲女仔唔好參加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