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為找少了五毫子,被任職廉政公署的乘客向交諮會投訴他濫收車資,結果轉交警方告上法庭,不過甫開庭律政司即決定撤銷起訴。事件卻並未因此告一段落,反而成為城中熱門話題,有網民說犯法就是犯法,與數目多少無關,濫收一毫都要告;亦有認為事主為五毫子而大興問罪之師,欺人太甚。說出來各有道理,不過整件事根本完全可以避免發生。
兩個人口同鼻拗
我想請大家把焦點往後延至事發當時,車資136.5元,乘客給予200元,司機找回63元,差了五毫。按道理找續應該當面驗明,看那乘客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可知是個非常「均真」又「細微」的人,不可能未點算就下車,何解當場不出聲?要是匆忙趕回家未有點算就下車,何以一口咬定是司機多收?
那位司機在法庭外所言雖然很不得人心,但我相信某程度是由於百詞莫辯急痛攻心所致。我不認識他,但敢講他不失為一個老實人,才會惹上此官非。講真,此事典型「羅生門」,兩個人口同鼻拗,乘客說被多收他只要矢口否認說沒有,能奈他如何?之所以搞成咁只因他承認沒有找那五毫子!他要是立心不良,怎會坦承?而且在「疑點利益全歸被告」的大前提下,如何毫無疑點證明司機存心蓄意濫收?即使今次上得成庭都難告得入。
亦有不少網友說購物時經常被找少幾毫子尾數,為何不見有人聲討?樹大有枯枝族大有乞兒,的士司機當然一樣,乘客又何嘗不是?近日碰上幾個值得表揚的「模範司機」例子,會另寫一篇中和一下氣氛。
我不明白的是,由到交諮會投訴到警方接手再要錄口供需要花幾多時間?乘客如此鍥而不捨為的究竟是甚麼?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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