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警覺】
兩名讀者近日分別發現有食肆及超級市場,涉出售過期礦泉水及多收罐頭價錢。消費者委員會去年共收到56宗投訴超市價格個案,包括多收價錢、定價太高及加價等。
其中一名讀者早前反映Pacific Coffee售賣已過期的意大利GALVANINA礦泉水。記者上月中在觀塘apm分店,也購得同款無氣礦泉水,樽身有效日期標籤為12/03/13 (2013年3月12日),即已過期約一個月。
Pacific Coffee解釋因供應商打印食物標籤時,錯將同一貨期的有氣礦泉水及無氣礦泉水的有效日期之月份及日子位置調亂,礦泉水的有效期應為2013年12月3日。該公司會把修正貼紙蓋於錯誤的標籤上,並要求供應商發聲明信件以證明產品安全。
「打錯價錢」多收錢
另一讀者陳先生早前到元朗裕景坊惠康超級市場,買了一罐豬嘜火腿午餐肉,貨架寫有每罐12.1元,惟付款時職員卻收了16.5元,相差4.4元。他向經理反映,獲覆貨架「打錯價錢」。
惠康回覆時僅稱分店當日已向陳先生表示可退回差額,而他亦可憑收據回分店選擇退款或退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指日常會派員到各零售店舖巡查,確保店舖出售的包裝食物符合食物標籤法例的要求。
檔案編號:0406043、04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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