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五毫 <br>孰對孰錯? - 周韋樂

多收五毫 
孰對孰錯? - 周韋樂

近日,一名的士司機遭警方控告濫收車資,多收了5毫車資,且當時乘客並無異議,事後才向警方舉報。有人認為律政署就此以公帑提出上訴是浪費;然而,筆者有一個不一樣的看法。
在法理上,多收5毫自然是觸犯法律,唯一的辯論點是乘客當時沒有即時指出並要回5毫;但其實乘客可以在下車後才發現,即使在乘客下車前已詢問乘客數目對不對。因為這一條問題並不能確保乘客對少收5毫知情;反而,如果司機詢問是否介意少收5毫,則可視該5毫為「貼士」。所以,在法律上,幾乎已毫無爭議。

在道理上,得知有人犯法且舉報,完全合乎公民責任;可是,有人會認為該乘客小題大做,甚至浪費公帑。這些人也許過於自我中心,對他們來說,5毫可能是小題;但卻不能把自己的價值觀代入他人之上,可能對其他人來說,5毫可以是大題。如果多收50元又有沒有問題?如果多收50元應舉報,為甚麼多收5毫卻不應?難道罪惡的嚴重性較低就不是犯罪?
在情理上,根本不應說情理。如果一件罪案(儘管是小罪案)要講情理,那麼香港還有法律嗎?因為你在情理上說得通就不犯法,對現行犯施不合理暴力、警方嚴刑逼供等等都不應被起訴嗎?在情理上,能商榷的只有判刑的輕重,而不是起訴與否。

在法理情之後,筆者希望談談浪費公帑。有人認為為5毫起訴乃浪費公帑。誠然,筆者都認為5毫十分雞毛蒜皮;可是,對的士司機慣性收多5毫卻有莫大影響。筆者並不在意司機是否多收5毫,在意的是司機慣性多收5毫的心態,即是香港話的所謂「老奉」。這一起訴,不論入罪與否,都對司機有警告作用,起碼當乘客要求找回5毫時不會拒絕(筆者曾有過這種經歷)。對單一案件而言,浪費公帑的看法其實不無道理;但是,如果把目光放至整個的士行業,這筆公帑卻不是浪費。
5毫可能不足以動人,卻足以帶出社會一些謬誤。

周韋樂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