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剪布須多數議員同意

外國剪布須多數議員同意

【常見手段】
用拉布阻延議案通過,在西方民主國家是常見的政治手段,美國有議員馬拉松發言13小時、法國有議員提出5,000項修訂,都未被阻止。而各國議會亦定出規程剪布,但事先必須獲大多數議員同意,才能中止辯論,而非像香港的立法會一般,由主席引用被嘲是「無字天書」的立法會《議事規則》92條來剪布。
在經常爆發拉布戰的美國參議院,有16名參議員聯署就可動議中止辯論,參議院議長要待會議再持續一天後,才可將動議交全體表決,若獲五分三議員同意便可通過。但辯論不會即時腰斬,而只為之後的辯論定下時限,不能超過30小時,其間每名議員發言不可超過1小時。

美參議員連續發言13小時

今年3月,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名布倫南出任中情局局長,交由參議院表決。共和黨參議員Rand Paul連續發言近13小時,批評中情局濫殺無辜,但提名最終獲通過。
拉布亦非激進議員專利,法國今年初批准同性婚姻,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法國國民議會今年2月就議案表決,保守派議員提出5,000項修訂,經過約150小時辯論後,議案最終獲通過。法國亦有剪布的規定,若獲國會同意,政府可以將所有修訂合併成一個議案,要求國會一次過投票表決。
英國政界亦經常用拉布來表達異議,去年初部份下議院議員用提出修訂及作冗長發言等方式,成功阻止時鐘撥快1小時的議案表決。根據英國下議院的會議常規,在討論議案的過程中,議員可中途提出動議即時中止辯論,動議獲不少於100名議員同意便可通過。然而,下議院議長如覺得終止辯論會剝奪少數派的發言機會,有權推翻動議。當時支持議案的議員曾嘗試發動剪布,但未獲足夠票數支持。
《蘋果》記者

西方國家議會拉布例子及剪布規定

【美國】
拉布事例:
今年3月,共和黨參議員Rand Paul連續發言近13小時,阻延中情局局長提名在國會表決
剪布規定:
由至少16名參議員聯署動議終止辯論,動議獲五分之三議員同意便可通過

【英國】
拉布事例:
2012年1月,議員提出多項修訂及拖長發言,阻止將英國時鐘撥快一小時的議案表決
剪布規定:
議員可提出動議即時終止辯論,動議獲不少於100名議員同意便可通過

【法國】
拉布事例:
今年2月,議員提出5,000項修訂,阻延同性婚姻法案通過
剪布規定:
在獲國會同意後,政府可把所有修訂議案組合成一個議案讓國會一次過投票表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