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實拆售雍澄軒「捉蟲」,究竟買家可不可告長實,答案是可以。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天看過由長實售出其中一個單位的正式買賣合約,其中一段法律合約條本提到,「冇嘢係可以阻止買家去攞佢任何嘅賠償」,即是任何法律賠償,買家都可以追討。
金額遠多過1萬元
對於長實向取消交易買家退回全數訂金,另支付買家1萬元作額外賠償,湯家驊則稱,若買家拒絕取消交易,而長實最終未能完成交易,等同毀約,並不是退訂及賠1萬元般簡單,由於買賣雙方已訂立正式買賣合約,等如「必買必賣」,悔約一方除須向另一方賠償雙倍訂金之外,買家亦可透過普通法,向對方追討包括樓價升值的差價,如果單位已摩售,「俾下手追討賠償,呢啲都係損失」,都可以同長實追討。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指出,雍澄軒正式買賣合約中,並無任何特別條款,係令發展商有額外得益,因此按照「必買必賣」原則,假如任何一方毀約,另一方可索取賠償,意味長實要賠的金額,遠遠多過1萬蚊。
雖然多名法律界人士皆認為買家可以同長實打官司,個別買家現階段仍然諮詢法律意見,月底死線前尚存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