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可追討毀約損失

買家可追討毀約損失

【本報訊】長實拆售葵涌雍澄軒劃時代告終,雖然大部份買家對長實回水表示歡迎,但買家亦可以選擇拒絕取消交易,長實往後可能面對連串法律訴訟。長實多年來一直奉行合約精神,旗下樓盤必向未按合約完成交易的買家作出法律行動。有法律意見認為,長實今次如同毀約,買方可向賣方追討一切損失。

律師梁永鏗表示,現時一般二手住宅樓宇買賣,若買賣一方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取消交易,買賣任何一方可向對方追討損失。

二手轉售可追差價

今次長實單方面要求雍澄軒所有買家取消交易,已是毀約;買家若在交易造成損失,例如單位在二手市場轉售,賺了60萬元,這60萬元或因長實取消交易而失去,可向長實追討;而就算單位未曾轉手,只要證明單位已升值,亦可向發展商追收差價,大前提是要視乎雍澄軒買賣合約內容,有否偏幫賣方的條款。
斥資近500萬元入市的買家岳女士認為長實應一早退款。她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發現必須與發展商簽署條款苛刻的酒店營運合同,質疑長實未有清楚交代買家需承擔的風險,「如果可以攞番錢梗係開心」。她又批評長實拆售雍澄軒手法,「點解會用咁嘅手段銷售,佢真係好過份」。另一買家、中信証券國際執董林一鳴表示,不希望捲入複雜的法律程序,願意取消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