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前年調查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免費租用新地禮頓山豪宅時,發現新地曾將單位賣給另一間公司,該公司董事是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的私人秘書。她協助廉署調查時,宣誓下訛稱資金全部來自她本人,但實情是來自榮,轉售單位後,更將所得款項交給榮。女秘書昨承認兩度故意作出虛假陳述,稱因愚忠於榮才犯案,事件中並無得益。她獲准保釋候判。
58歲被告戴慧娟承認於前年10月31日及11月16日,回應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發出的通知書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購買跑馬地禮頓山第6座20樓A室物業,所支付約761萬元資金,全部來自她本人。她原被控多一項相同控罪,指她於同年12月1日,訛稱該物業買賣跟榮無關,昨獲撤銷此項控罪。
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解釋,被告任榮智健私人秘書長達27年,犯案只因愚忠,並無得益。她所撒的謊,沒影響廉署本來的調查。被告多年來樂於行善,犯案有違本性。被告是單親媽媽,有兩名已成年的孩子,並要照顧年邁母親,明白罪行嚴重並道歉,希望裁判官不要判監。主任裁判官錢禮需時考慮判刑,押後至下周一判決。
被告是慕誠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持有一半股份。01年1月19日,她代表慕誠跟新地屬下迪豪有限公司簽署文件,購買涉案值約1,900萬元的禮頓山豪宅樓花連車位,並支付約95萬元首期;同年1月至翌年4月,慕誠再分7期,每次支付約95萬元,前後共約761萬元買樓。
售樓同額支票交榮
約於02年10月9日,即交易完成前,慕誠以摩貨形式將單位轉售新地屬下另一公司Meritech Limited,當時單位價格約1,710萬元。被告之後代表慕誠轉售單位,收取約571萬元。
被告戴慧娟前年兩次於宣誓下,聲稱買樓資金全部來自她本人,但是其實資金來自老闆榮智健。廉署調查發現,榮智健曾將12張約95萬至120萬支票,存入被告或被告公司的戶口。其中8張支票發出日期,跟慕誠分8期付款買樓的日子相若。慕誠轉售單位收取571萬後,於2002年11月將等額571萬元的支票交給榮。
案件編號:ESCC12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