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源案孫敏遭重罰

匯源案孫敏遭重罰

【本報訊】匯源果汁(1886)內幕交易案宣判結果,裁定商交所非執行董事莫峰的妻子、內地富豪孫敏,觸犯內幕交易罪成,不可擔任香港上市公司董事9個月,並須向政府支付2,115萬元罰款,為有史以來最高的內幕交易罰款金額。

涉指示秘書偷步買股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匯源內幕交易案提交報告書,裁定孫敏觸犯內幕交易罪成,由5月14日起未經原訟法庭許可,不得在香港擔任上市法團董事,亦不得在香港直接或間接取得、處置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或此類工具的權益,為期9個月。孫敏獲判共2,115萬元罰款,屬有史以來最高金額,她亦需向政府及證監會繳付273萬及78.9萬元的成本費用。
今年3月初審裁處已裁定孫敏罪成,指她曾於08年8月內幕交易約313.1萬股匯源股份。事緣08年可口可樂向匯源果汁提出收購,證監在調查中發現,在上述交易發生前後,孫敏秘書張美珊於08年7月30日和8月1日兩頁日記簿上,手寫了中英夾雜字句,內容與匯源交易有關,因此相信孫敏得知匯源將被收購的消息,並向張美珊發出買入匯源股票指令。
孫敏在調查期間一直供稱,自己不知道此為內幕消息,但法庭指張美珊自1997年已替孫敏處理投資買賣事務,故推論出孫敏是在知情下買入匯源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