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剛成年 家暴婦被斷綜援

子剛成年 家暴婦被斷綜援

【本報訊】來港三年多的王女士,遇家暴後離婚,與兒子相依為命。家暴陰影令她精神受創無法工作,數月前兒子成年,社署立即停發綜援,母子倆要靠食物銀行的罐頭維生,更欠租數月面臨無家可歸,她哭訴社署不近人情。

社署無視醫生建議

王女士前夫酗酒,每次喝醉便惡言相向。有次她加班遲回家,前夫竟問鄰居借鎚仔破門,又怒斥她「咁遲返係咪去溝仔」。前夫賣掉鄉下田地後,聲稱沒有銀行戶口,將約40萬分別存入她與兒子的賬戶,其後更取走她的銀行卡不停提款。到兩年前前夫再發惡追斬,她才決心分居。分居後前夫仍不停致電滋擾,聲言要斬死她,令她夜不能眠,更患上抑鬱。
因內地銀行戶口有存款,加上居港未滿七年,王女士幾經轉折,才獲社署酌情發綜援及安排上公屋。好景不常,去年底兒子滿18歲,社署指他有能力回鄉提款,突停發綜援。即使精神科醫生證明她不適合工作,建議再發半年綜援,社署也不理會。王女士稱母子倆早已簽署聲明放棄所有資產,只差現居內地的丈夫回港辦手續;他們亦根本不敢回鄉,希望當局通融。
關注事件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社署沒考慮王女士曾受家暴,也不理醫生建議,促當局檢討。社署表示,如綜援受助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或資產有改變,須重新審視有關個案,確保能幫助真正有需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