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長曾偉雄的「低調通緝論」引起各界譁然,紛紛譏諷警方容許「通緝犯」在特首及立法會議員身邊出現是疏忽職守。有議員要求警方披露所謂「低調通緝」及「高調通緝」的數字,但警方拒絕透露有關通緝制度的更多資料。
通緝制度警無補充
有警務人員透露,警方所發的通緝令確是不一定附帶出境限制,須由警司級人員決定是否通報入境處。「被通緝人士」的資料則會發放警隊內部的資訊系統,前線警員如查身份證時截獲即可拘捕。
民陣警權監察組的王浩賢就質疑陳玉峰所犯的是屬刑事案件的非法集結,警應更主動拘捕當事人,對警方稱兩年都拘捕不到陳感不合理。工黨李卓人指曾偉雄有關低調拘捕及通緝的講法是新的分類,過去聞所未聞,要求警方公開通緝名單中屬於「高調處理」和「低調處理」分別人數的百分比。
記者昨日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被通緝人士」的定義,是否存在兩種處理通緝的手法、兩種做法分別涉及的人數等問題,但警方一概表示「無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