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質疑】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稱早已通緝陳玉峰,但又指欲低調處理,故拖延兩年遲遲不拘捕,造成「通緝犯」可在邊境、立法會自出自入的怪現象。監察警權團體認為曾的講法荒謬,但有警隊人士就指,警方有不就通緝人士通報入境處的做法。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兼監警會成員張達明表示從未聽聞「低調通緝」的做法,指警方將涉案者列作被通緝人士後,一般會依基本做法拘捕,包括到其工作地點作拘捕及通知入境處,對曾的講法感奇怪。
熟悉警隊人士指,警方通緝有兩種做法,較為人知是向法庭申請通緝令,被通緝人士的資料就會通報入境處;另一種就只將通緝資料放於警隊內部資訊系統,如警員在街上截獲他即可拘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警方放棄沿用方法突採取行動,證明是揀時間。他指陳去年任記者,每日出入報館及立法會,質疑警方是出於政治考慮不敢拘捕記者,又不想在立法會採取行動,故「儲起」罪名,待政治上適合時機,如現時她協助推動佔中,就作出拘捕,對其他參加者起阻嚇作用。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