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姦印傭 備樽儲精搜證<br>文員屢施暴 囚7年半

被姦印傭 備樽儲精搜證
文員屢施暴 囚7年半

【本報訊】貨倉文員連番非禮家中印傭,趁她工作時用下身磨擦她,又捉住她的手幫他手淫至射精,並強迫她口交,更變本加厲兩度企圖於印傭梳洗時將她強姦,其中一次得逞。屢遭侵犯的印傭為搜集文員罪證,早已預備空樽儲存他的精液並報警。該文員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等五項罪名成立,被判監7年半。
記者:李啟發

被告霍家証(32歲)有兩次管理賣淫場所案底,曾被判囚8個月。陪審團昨裁定他三項非禮、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強姦罪成。辯方律師求情說,被告沒使用武力,亦沒有令印傭受傷。

官斥全無悔意

惟法官賴磐德指,印傭案發時剛來港打工並與被告同住,對本港情況並不熟悉,亦不懂得講本地話,面對陌生環境,她是一名弱者,被告根本毋須使用武力,已可逼印傭就範。被告一再淫辱她,全無悔意,對她造成一生的傷害,亦令她苦等了一年多,以待處理本案,在本港靠救濟過活。
控方指,被告居於兄長位於牛池灣威豪花園的寓所,遭強姦的印傭X(34歲),本身已婚兼育有三名兒子,前年6月21日來港,受聘於被告胞兄。同年7月15日,被告趁X在廚房洗碗時用下身磨擦她,兼捉住她的手幫自己洩慾。8月7日早上,當X在廁所梳洗期間,被告變本加厲,從後拉低她的褲子企圖性交但不成功,改為再次捉住X雙手替他手淫。
8月16及29日,被告分別在寓所廁所侵犯X,又趁她在被告父母的黃大仙鳳德邨住所工作時,強迫她幫自己口交。兩日後,被告趁X梳洗時將她強姦。
X曾向中介公司求助,獲得一個空樽以搜集遭侵犯的證據,故她於被姦當天,偷偷拿取被告的精液作證。被告於翌日遭警方拘捕時,反指是X先引誘他。
案件編號:HCCC3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