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兼職戲子 <br>曾偉雄卸責臨記公司

菲傭兼職戲子 
曾偉雄卸責臨記公司

【本報訊】《蘋果》踢爆警方僱用的臨記公司聘請菲傭兼職做認人戲子,涉嫌知法犯法違反入境條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回應時稱看報後才知悉事件,並說會調查事件及向入境處了解。「一哥」又與僱用的臨記公司劃清界線,推說警方認人所用的戲子全由臨記公司提供,警方無直接聘請。但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作為執法者,有責任查核有關人士是否合法的身份,要求警方交代事件。

曾偉雄昨與受聘的臨記公司劃清界線,指警方非認人戲子的僱主。
黃偉民攝

聲稱看報始知悉事件

事發於本周日(5日),警方就一宗兇殺案在北角警署進行認人手續,並由警方聘請的臨記公司安排10名菲傭充當戲子,酬勞為400元。但根據香港入境條例,所有外傭不可兼職,否則違反逗留條例,隨時會被遣返,僱主聘用黑工亦屬犯法。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回應時,表示他昨天看報才知悉事件,又說警隊並無聘請菲傭做兼職,警方在認人手續過程,會聘用臨時演員的服務公司,由他們提供臨時演員,並說警方與臨時演員沒有任何僱傭關係。至於菲傭替警方做兼職戲子,會否被起訴?他無直接回應,說任何家傭未經入境處長許可做兼職則屬違法,警隊與其他市民一樣沒有豁免權。他說會調查事件,至於是否有僱用的公司聘請黑工,則說有需要會向入境處聯絡及了解。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即使警方非直接聘請該批臨記,但他們進入警署進行認人時,一定有警員核對其身份證,警方作為執法者,無理由無法識別外傭身份,更一定知道外傭不可做兼職,認為警方必須交代事件。「警方見到身份證有『W』字頭,即顯示係外傭,執法者冇理由唔查核。」警方昨晚就事件回覆稱,警方會調查事件,案件暫列作「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由灣仔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