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於去年中「追究李旺陽死因」遊行後,在中聯辦外焚燒及塗污國旗,今年元旦倒梁遊行於擔保期間,又手持塗污國旗及區旗,早前被重判入獄9個月,成為侮辱國旗案判刑最重案件。古昨天於高院申請上訴,獲減刑一半,改判監禁4個半月,將於日內重獲自由。
料數天後出獄
代表古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估計,古再服刑數日便可出獄。他申請上訴時指出,原審裁判官以判監3個月,作為古塗污國旗罪的量刑起點,實屬過重。古最終就4項控罪共被判囚9個月,亦較以往同類案例判得重。他形容古審訊時一直承認犯案,以「最合作嘅方式唔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控方也同意今次判刑較以往案例略重,量刑起點亦可能過高。
法官張慧玲指出,古於約10年前干犯同類控罪,曾被判罰款3,000元,今次再犯以判監3個月為量刑起點,的確頗重,又指大部份干犯此類罪行人士,均為「表達一啲意見」,若為初犯,的確可獲判罰款等。張官考慮到古無爭議案情,節省法庭時間,給予他額外折扣,終改判囚4個半月,稍後會下判詞詳細解釋理由。古聞判後向支持者高舉雙拳表示謝意,長毛梁國雄等人之後到庭外高呼:「古思堯上訴得直好嘢!」
古否認侮辱區旗及三項侮辱國旗罪,今年2月被判監9個月。原審裁判官批評其行為罔顧後果,應予以譴責。
案件編號:HCMA1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