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技工隱瞞已婚身份與17歲少女拍拖,戀情歷時4年告吹。他不堪少女提出分手,遂向少女聲稱有禮物送贈,成功誘騙對方到酒店房,惟所謂的禮物竟是讓他用來自插的刀和自殺的炭。技工不但將少女嚇得極度驚慌,更疑將她禁錮房內並強姦。技工昨天在高院不認罪受審。
記者:黃幗慧
被告梁偉龍(36歲)否認非法禁錮、強姦及一項交替性的以威脅手段促致非法性行為罪。現年22歲的事主X供稱,2008年認識自稱單身的被告,二人拍拖及有性關係。直至去年4月初,X明確表示要分手。惟被告以死要脅,聲稱自己失眠及精神崩潰,曾割脈入院,要求復合。
「我今晚一定要死」
對於被告的狀況,X認為自己有責任,去年5月26日下午遂陪被告到中環看精神科醫生。事後,被告聲稱託朋友在外國帶回兩件禮物,誘騙X到佐敦的新樂酒店挑選。二人入房後,並沒有其他人,被告向X介紹兩份禮物:「第一份係一把刀,如果揀刀,我就會插自己心臟;第二份係一包炭,我會燒炭自殺。」被告續稱若燒炭,會與X一起睡。被告要求X二擇其一,但X沒有理會,只顧按房內的掣,企圖向保安求救。
不久,有人敲門,X大叫救命,但被告阻止,並掐住她的頸,然後在櫃內拿出生果刀指住自己胸口說:「我今晚一定要死。」被告致電其母及兩友人,聲稱他「禁錮緊一個人,如果唔死,就要坐監」。X趁機企圖將自己反鎖在洗手間,但遭被告阻止。她的男友及時來電,惟她只說了自己出事後,電話便遭被告搶去。
被告的姊姊突然登門,勸被告不要自殺。待姊姊離開後,被告將X推到床上,扯開X的上衣和拉低她的內褲,將她強姦。直至有人敲門,X即穿回衣服逃走,致電男友及報警。控方指,檢查後,醫生在X的陰道內找到被告的精液。警方在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稱X是自願與他性交。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6/13